
用法律支撐起見義勇為的道德大廈
近幾年,一些見義勇為者遭遇了“好心沒好報”的尷尬,不僅沒有收到被救助者的感謝,反而被誣陷為肇事者而受到追究,致使社會上不少人不敢做好事了,甚至于“老人跌倒了,千萬別去扶”成為一句流行語。
不少人并非缺少愛心,在別人遇到危險急需救助時,他們在“想幫”與“不敢幫”痛苦地掙扎,這其實是公眾對自身權益的焦慮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闕如,使正常的道德規范受壓產生扭曲、畸變。有專家認為,政府和社會應該積極探索化解攙扶老人“風險”的道路,這不僅能帶給攙扶者以慰藉,讓大家遇到老人摔倒時放心大膽地去扶,更能引導整個社會風氣朝著正義和諧的方向發展。
恩格斯說過:“市民社會的一切要求(不管當時是那一個階級統治著),也一定要通過國家的愿望,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止住快速下跌的人心,堅守住人類道德的底線,必須用法律的“承重墻”支撐見義勇為的“道德大廈”,真正用法律的正義與剛性來促進社會道德建設,為見義勇為護航。見義勇為行為本身是公民的一種道義選擇,并非一種圖謀利益的投機選擇,給予見義勇為者充分的法律保障和社會體制保障,將會讓道義選擇延伸到社會責任的自覺層面,這也是弘揚浩然正氣的時代需要。
道德不是萬能藥方,不能醫治一切昧著良心的“病人”,某種程度上還須法律的猛藥方能奏效。因此,要倡導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就必須有比較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讓好人不流淚,讓壞人不竊笑。珠海為了更好地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見義勇為行為人的,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頂層的制度設計值得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