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園區、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各有關單位:
現將《啟東市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啟東市財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啟東市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和扶持自主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貫徹實施就業優先政策,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7〕4號)和省財政廳、人行南京分行、省人社廳《關于做好江蘇省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財金〔2018〕124號)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啟政發〔2016〕68號)和《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啟政發〔2019〕5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人社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各鎮(園區、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和落實相應工作。
第三條 大學生是指高校畢業年度在校生和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是指辦理失業登記的我市戶籍各類失業人員(含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員、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
第二章 優惠政策和辦理流程
第四條 個人初始創業補貼
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在我市首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一次性初始創業補貼。
(一)補貼條件
創業實體在啟東市領取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近三個月依法正常納稅;補貼申請人須與創業實體法人代表一致且屬首次在我市領照。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給與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其中城鄉無業殘疾人員經殘聯審核后再給予2000元補貼。
(三)申報資料
1.申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2.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法定注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創業實體注冊登記證書”)及納稅申報表或完稅證明;
3.《就業創業證》(僅限城鄉失業人員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僅限大學生提供);
4.《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收據);
5.初創實體《開戶許可證》或初創人社會保障卡;
6.近三個月納稅證明;
7.《啟東市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附表1)。
(四)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攜帶上述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經營地所在鎮(園區、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申報手續,鎮(園區、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對材料進行初審并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復核、匯總;
3.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
4.市財政局撥付。
同一場地的創業主體在直系親屬間轉換的只能一人享受補貼。以納稅申報和經營資金流水做為正常經營的認定依據(以下同)。
第五條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吸納就業獎勵)
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在我市初次創辦的創業實體在開業三年內新吸納本市城鄉勞動者就業的可申請吸納就業獎勵。
(一)獎勵條件
1.在啟東市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依法納稅的初創實體;
2.吸納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
(二) 獎勵標準
開業3年內按每年新吸納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創業實體2000元/人的吸納就業獎勵。同一實體吸納就業的同一人3年內只獎勵一次。
(三)申報資料
1.創業人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2.創業實體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法定注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創業實體注冊登記證書”);
3.《啟東市單位用工參保人員花名冊》;
4.《就業創業證》(僅限城鄉失業人員提供)或《學生證》(僅限在校大學生提供);
5.吸納人員《勞動合同》;
6.創業實體《開戶許可證》或創業者社會保障卡;
7.《啟東市創業實體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附表2)。
(四)申報審批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攜帶上述申報材料原件級復印件到經營地所在鎮(園區、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申報手續,鎮(園區、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對材料進行初審并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復核、匯總;
3.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
4.市財政局撥付。
第六條 創業孵化基地扶持經費獎勵
被認定為南通市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的我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可申請創業孵化基地扶持經費獎勵。
(一)獎勵條件
1.依法成立并在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2.達到南通市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建設標準并在2018年1月后發文認定為南通市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的;
(二)獎勵標準
南通市級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啟東市創業孵化基地扶持經費獎勵申請表》(附表3);
2.孵化基地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孵化基地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南通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認定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報程序
1.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受理、匯總;
2.相關媒體公示;
3.市財政局根據核查意見撥付。
第七條 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
為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在啟東初次創業提供服務的我市城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可申請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一)補貼條件
1.依法成立并在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2.被認定為南通市級以上的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
3.通過免收水電、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費用,在基地內扶持在校大學生和城鄉失業人初次創業的。
(二)補貼標準
根據免收費用金額,最多不超過10000元。
(三)申請材料
1.孵化基地《營業執照》;
2.孵化基地近三個月納稅證明;
3.孵化基地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體現孵化基地免收水電費、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費用的相關協議;
4.孵化基地《開戶許可證》;
5.南通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認定文件。
(四)申報審批程序
1.孵化基地持上述相關材料,到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填寫《啟東市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申請表》(附表4);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受理、匯總;
3.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
4.市財政局根據核查意見撥付。
第八條 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的城鄉失業人員初次創業租用經啟東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及眾創空間)場地的,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經營場地創辦的經營主體,可享受租金補貼。
已享受政府租金補貼、減免的不再享受此項補貼。
(一)補貼條件
1.創業實體進駐創業孵化基地并租用基地場地的;
2.創業實體須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登記注冊,穩定經營,正常進行納稅申報三個月以上的;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給予最高4000元/年的創業場地租
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
限最長為3年,每年申請兌付一次。
(三)申請材料
1.與孵化基地簽訂一年及以上租賃合同、租金稅務發票(或財政收據)等相關證明;
2.創業實體注冊登記證書、納稅申報表或完稅證明;
3.創業實體法人身份證;
4.初創實體《開戶許可證》;
5.《啟東市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5)。
(四)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于每年10月向所在創業孵化基地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創業孵化基地匯總后統一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
3.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受理、審核、匯總;
4.對符合條件予以公示;
5.市財政局根據核查意見撥付。
第九條 創業孵化補貼
經啟東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創業實體的,可申請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條件
1.在孵化創業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內注冊登記的;
2.孵化創業實體須進駐孵化基地6個月以上;
3.孵化創業實體搬離孵化基地后,實體仍在本市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
按實際孵化成功的企業數,按每個給予3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孵化基地補貼。
(三)申報材料
1.創業孵化基地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2.孵化成功實體營業執照;
3.初創實體與入駐基地簽訂的租賃合同及相關創業服務協議;
4.基地跟蹤孵化成功創業實體臺賬;
5.孵化成功創業實體搬離基地后的《營業執照》及最近三個月納稅證明;
6.創業孵化基地《開戶許可證》。
(四)申報審批程序
1.孵化基地持上述相關材料,到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填寫《啟東市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附表6);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受理、匯總;
3.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
4.市財政局根據核查意見撥付。
第十條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一)對象
1.在我市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
2.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在我市創辦的合伙企業。
3.當年新招用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的城鄉失業人員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條件
1.有具體經營項目;
2.申請人信用記錄良好,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3.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及5萬元以內(含5萬元)的消費貸款以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且向前追溯5年內,應沒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記錄。
(三)標準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一般不超過15萬元,從事高新技術專利項目不超過50萬元;
2.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創辦的合伙企業按投資人符合貸款條件的人數,人均不超過15萬元標準,合計不超過60萬元。
3.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照人均不超過 15萬元,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未達到上述招用人員比例的小微企業,按人均不超過1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四)期限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每次不超過3年,貸款累計最多不超2次。
(五)申請材料
1.《就業創業證》(僅限城鄉失業人員提供)或《學生證》、《畢業證書》(僅限大學生提供);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創業實體注冊登記證書;
4.《稅務登記證》(僅限個體工商戶和2015年10月1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提供);
5.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僅限高新技術專利項目提供);
6.提供反擔保方式及擔保機構所需的資料。
(六)申報審批程序
1.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填寫《啟東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附表7);
2.營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受理、初審、調查;
3.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審核,擔保機構向貸款銀行為申請人提供承諾擔保,貸款銀行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第十一條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一)對象
1.在我市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
2.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在我市創辦的合伙企業;
3.當年新招用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的小微企業。
(二)條件
1.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已按期還本付息的;
2.申請貼息所屬期限內正常經營的;
3.除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項目或企業。
(三)標準及期限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第一次據實貼息,第二次貸款不貼息。還款存在逾期(含部分逾期)情形的或貸款還款前創業實體已實際消亡的不貼息。
(四)申請材料
1.貸款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2.《就業創業證》(僅限城鄉失業人員提供)或《學生證》(僅限在校大學生提供);
3.《營業執照》;
4.《稅務登記證》(僅限2015年10月1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提供);
5.申請貼息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6.《借款合同》及支付貸款利息單據(原件)。
(五)申報審批程序
1.持上述相關材料,到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填寫《啟東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請表》(附表8);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初審、匯總;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調查終審;
4.市財政局根據終審意見撥付。
第十二條 個人創業商業貸款貼息
在我市初次創業的大學生和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在本市范
圍內向各類銀行和市金融辦認定的小貸公司申請貸款用于所創辦的實體(不包括吸納城鄉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可參照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給予貼息。
(一)條件
1.個人創業商業貸款已按期還本付息的;
2.申請貼息所屬期限內正常經營的;
3.創辦實體是除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項目或企業。
(二)標準及期限
參照不超過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相應的額度、期限給予貼息,并與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不重復享受;個人創業貸款,在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據實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材料
1.貸款人《居民身份證》;
2.《營業執照》;
3.《借款合同》及支付貸款利息單據(原件);
4.《就業創業證》(僅限城鄉失業人員提供)或《學生證》、《畢業證書》(僅限大學生提供)。
(四)申報審批程序
1.持上述相關材料,到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填寫《啟東市個人創業貸款貼息申請表》(附表9)。
2.市勞動就業管理處處、匯總。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調查終審。
4.市財政局根據終審意見撥付。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來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相關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