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4715-1/2022-00258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啟人社發〔2021〕47號 |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發布日期: | 2021-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啟東市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實施辦法》修訂內容的通知 |
關于印發《啟東市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實施辦法》修訂內容的通知
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經研究,對《啟東市人才引進綜合補助實施辦法》(啟人社發〔2020〕34號)有關條款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內容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啟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啟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啟東市財政局
2021年9月6日
《啟東市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實施辦法》修訂內容
將第二條第(二)、第(三)點修訂為:
(二)職稱獎勵補貼
鼓勵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對新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全職在我市工業企業和具備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一級以上資質建筑業企業工作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正高職稱8000元、副高職稱5000元、中級職稱3000元。
(三)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補貼
對全市工業企業(南通市級以上重大項目)2013年1月1日后全職引進且年薪30萬元及以上(不含股權分紅)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在其與企業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給予一定的個稅獎補。其中,社保在啟東繳納的(外籍人才及社保繳納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的人才不受限制),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100%標準給予獎補;社保在其他地區繳納的,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60%標準給予獎補。每人每年最高15萬元,連續補貼三年(與生活津貼就高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