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4715-1/2023-00006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啟人社規〔2022〕3號 |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發布日期: | 2022-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關于積極引導城鄉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關于積極引導城鄉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關于積極引導城鄉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細則
為鼓勵和幫助我市靈活就業和新業態從業人員積極參加社會保險,提升保險覆蓋面,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積極引導城鄉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啟政辦傳〔2022〕29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補貼
1.適用對象。本市戶籍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截至2020年12月底)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并于2021-2025年期間首次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且同一年度內累計繳費滿6個月的。
2.補貼標準。補貼標準1000元/人。
3.補貼期限。補貼最多不超過三年。
4.補貼流程。分成四步。
第一步:申報
①申報時間:每年集中申報一次,時間為次年為1月1日—3月20日。
②申報方式和材料:申報享受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補貼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居住地相關機構進行申報(居住在南、北街道的到社區居委會申報;居住在其他鎮、區的直接到鎮級人社經辦機構申報),填寫《啟東市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補貼申請表》。
第二步:初審
南、北街道社區人社業務經辦人員對申報人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及時將初審材料報送兩街道人社經辦機構。
第三步:審核
各鎮(區、街道)對申報人資格及提供的各類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及時逐一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于每年4月10日前,將通過審核的材料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社保處”)復審。
第四步:發放
市社保處對各鎮(區、街道)人社經辦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復審,復審無異議的,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報人的社保卡,每年發放一次。
二、延繳期生活補貼
1.適用對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時繳費仍不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而延長繳費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2.補貼標準。按當年繳費月份對應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
3.補貼期限。從年滿60周歲次月起(最早從2022年4月起),直至參保人員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停發。
4.補貼流程。分成四步。
第一步:申報
①申報時間:年滿60周歲次年1月1日—3月20日。
②申報方式和材料:申報享受延繳期生活補貼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居住地相關機構進行申報(居住在南、北街道的到社區居委會申報;居住在其他鎮、區的直接到鎮級人社經辦機構申報),填寫《啟東市靈活就業人員延繳期生活補貼申請表》。
第二步:初審
南、北街道社區人社業務經辦人員對申報人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及時將初審材料報送兩街道人社經辦機構。
第三步:審核
各鎮(區、街道)對申報人資格及提供的各類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及時逐一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材料報送市社保處復審。
第四步:發放
市社保處對各鎮(區、街道)人社經辦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復審,復審無異議的,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報人的社保卡,每年發放一次。
5.停發時間。享受延繳期生活補貼的參保人員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停發。
三、建立健全補貼動態管理機制
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各項補貼,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定期申報、審核和撥付。各鎮(區、街道)人社經辦機構應加強日常跟蹤走訪,對享受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可進可出機制。
四、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市人社局負責政策落實和解釋、工作協調、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預算和資金監管等工作;相關社區和各鎮(區、街道)人社經辦機構負責日常業務受理、初審、審核和公示等工作。
附件:
1.《啟東市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補貼申請表》
2.《啟東市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補貼匯總表》
3.《啟東市靈活就業人員延繳期生活補貼申請表》
4.《啟東市靈活就業人員延繳期生活補貼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