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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4715-1/2022-00230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發布機構: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號: 啟人社發〔2021〕62號
成文日期: 2021-12-21 發布日期: 2021-1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1-12-21 15:24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現將《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啟東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省、市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社〔2019〕161號)和《全省就業政策統一清單》(蘇人社函〔2020〕2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就業補助資金是市人民政府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我市就業補助資金的來源包括上級財政補助、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等。

第三條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一)注重普惠,公平公正。落實國家、省和市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于操作,精準效能。落實放管服要求,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標準

第四條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認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與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均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用于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項目制培訓等。

(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且取得證書的:(1)我市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轉崗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2)本市戶籍在啟東高校學習的畢業年度學生(參加本專業以外的職業技能培訓);(3)我市靈活就業人員;(4)我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繳納企業職工保險的在崗職工,含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錄用12個月以內的崗前培訓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 12個月及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的技能提升職工。

2.補貼標準。取得職業類證書(含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初級工1000元/人、中級工1200元/人(列為我市緊缺型工種目錄的分別為1500元/人、1800元/人),專項能力證書500元/人;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理論課每人15元/課時、實操課每人20元/課時,理論課不低于總課時的30%,補貼總課時不超過60課時。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證書不得重復享受補貼,每人每年不超過3次。符合條件的人員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報補貼。

3.申領和支付。(1)個人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高校畢業年度學生另需提供學歷證明)、個人繳納培訓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申報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領者社會保障卡。(2)企業(培訓機構)申報材料:《啟東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培訓機構(企業)申報表》、參培人員花名冊、認定或考核結果、培訓過程證明(含視頻)材料、《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考勤表、委托申請協議(培訓學員或企業)等。申報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1.補貼對象。經人社部門審核列入新型學徒制計劃,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并符合有關申領補貼條件的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

2.補貼標準。參照《南通市市區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細則》(通人社職〔2019〕15號)執行。

3. 申領和支付。參照《南通市市區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細則》(通人社職〔2019〕15號)執行。

(三)企業高技能人才培訓

1.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

(1)補貼對象。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的緊缺型職業(工種)生產一線崗位職工通過培訓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人社部門備案組織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且屬于國家公布的職業(工種)的生產一線崗位職工通過培訓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補貼標準。根據省培訓收費行為規范有關規定、本地區產業發展需求和培訓成本,按不同職業(工種)確定補貼標準,編制《緊缺型培訓工種和補貼標準目錄》。

2.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1)補貼對象。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創新能力培養并取得相應培訓合格證書的高級技師。

(2)補貼標準。按省補貼標準執行。

3.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訓

(1)補貼對象。赴海外培訓的企業生產一線高技能人才及省重點以上技工院校實習指導老師。

(2)補貼標準。按省補貼標準執行。

(四)創業培訓

1.補貼對象。對具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我市城鄉各類勞動者(含畢業前2年的啟東高校在校大學生)參加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項目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2.補貼標準。創業意識培訓(GYB)可享受100元/人的補貼;創業能力培訓(SYB)、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和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享受1000元/人的培訓補貼。每類創業培訓項目補貼至多享受1次。

3.申領和支付。創業培訓補貼實行“獲證后補”辦法。

創業意識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啟東市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啟東市創業培訓補貼花名冊》、《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培訓學員考勤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創業能力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畢業前兩年在校大學生學籍證明、《啟東市創業培訓補貼花名冊》、《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五)項目制培訓

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免費提供培訓。對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

1.補貼對象。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

2.補貼標準。按中標價撥付。參加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參加同一類別創業培訓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3.申領和支付。申報材料:《啟東市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培訓學員花名冊等,對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撥付剩余補貼資金時,還應提交培訓結業人員花名冊、證書復印件等。申報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第六條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認定)補貼

1.補貼對象。對參加我市技能培訓初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認定)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企業自主評價證書)的人員。

2.補貼標準。按初級(五級)200元/人、中級(四級)300元/人的標準給予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認定)補貼。

3.申領和支付。與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同步申請享受。

第七條特殊對象培訓生活費補貼

1.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我市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退役軍人。

2.補貼標準。在培訓期間每人每天30元(每天8課時),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得享受。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特殊群體身份類證明材料、《啟東市失業人員生活費補貼申報表》、鑒定或考核結果、生活費補貼人員花名冊、學員委托申請協議。申請材料由培訓機構提交,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八條社會保險補貼

(一)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實現靈活就業且申報就業登記,并按時足額在啟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按《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0〕2號)執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獲得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海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門統一認證后,可視同)2年之內,且當時處于失業狀態人員。

2.補貼標準及期限。按照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3年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可將其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時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單險種享受計入補貼年限。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的補貼期限分別計算。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2021年3月1日前享受過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人員仍按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執行。

(二)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開發利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2.補貼標準及期限。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3.申領和支付。初次申報提供材料:《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公益性崗位人員協議書、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申請延長享受提供材料:《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延長)》。申請再次安置提供材料與初次提供材料一致。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2.補貼標準。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從初次申報時計算,每個就業困難人員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延長至退休。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合并計算。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啟東市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延長享受提供材料:《啟東市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延長)》。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四)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吸納應屆及離校2年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2.補貼標準。按照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從申報時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與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合并計算。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啟東市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農、林、牧、漁業,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還需提供企業上月加蓋公章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五) 創業失敗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首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創業實體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的,可按企業存續期間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企業存續期間實際納稅證明、《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九條公益性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享受期限以及申領和支付。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2.補貼標準。按我市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50%執行。對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非全日制的補貼不超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創業補貼

創業補貼包括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基地運營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項目補貼等。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初始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首次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本市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

2.補貼標準。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啟東市初始創業一次性補貼申請表》、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大學生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下同)、《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稅務部門出具的連續6個月的申報或納稅憑證、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二)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個人創業綜合補貼)

1.補貼對象。首次成功創業(在我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租用我市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新型孵化機構)且穩定經營12個月以上,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本市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初次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經營場地創辦的創業主體,也可享受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已從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補貼(減免)的各類創業主體不再享受此項補貼。

2.補貼標準。最高4000元/年(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每年申請兌付一次。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啟東市個人創業綜合補貼申請表》、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特殊群體身份類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收據、《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前連續6個月申報或納稅(含免稅)證明。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吸納就業獎勵)

1.補貼對象。首次成功創業(在我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我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和就業困難人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

2.補貼標準。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每吸納1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特殊群體身份類證明材料、《啟東市創業實體吸納就業獎勵申請表》、就業人員花名冊、《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四)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1.補貼對象。經我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創業(在我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以內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在校大學生。

2.補貼標準。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通過減免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費用,扶持在校大學生和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正常生產經營1年以上,補貼10000元/個(與創業場地租金補貼不重復享受)。創業孵化基地被認定為南通市級及以上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10萬元扶持經費獎勵。利用自有住房創業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在校大學生一次性補貼5000元。

3.申領及支付。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補貼申報材料:《啟東市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綜合補貼申請表》、

創業實體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前連續6個月申報或納稅(含免稅)證明、享受創業孵化基地免費服務證明。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基地銀行賬戶。被認定為南通市級及以上創業示范基地的,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扶持經費撥付到基地銀行賬戶。

自有住房創業者補貼申報材料: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在校大學生學籍證明、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復印件、《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前連續6個月申報或納稅(含免稅)證明。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五)創業孵化補貼(創業孵化成功獎勵)

1.補貼對象。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

2.補貼標準。創業孵化基地按實際孵化成功(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在本市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企業數,每個給予3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

3.申領和支付。申報材料:《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啟東市縣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與初創企業簽訂的創業服務協議復印件、孵化成功創業實體搬離基地后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及當月納稅證明、《開戶行許可證》。申報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基地銀行賬戶。

(六)創業項目補貼

1.補貼對象。創業項目持有人。

2.補貼標準。通過南通市級相關部門評審入庫或參加南通市及以上比賽獲獎的創業項目一次性補貼3000元。

3.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創業項目持有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項目持有人社會保障卡。

第十一條就業見習補貼

1.補貼對象。(1)年齡在20至28周歲,無就業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大學生);

(2)16至24周歲本市城鄉登記失業青年(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中職、技校類學生)。

2.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個月,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學生可放寬至6個月,見習學員原則上只能參加一次就業見習;困難家庭見習人員見習期滿后未能就業的,經批準可再次見習,但見習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3.補貼標準。(1)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數)。

(2)就業見習單位可按見習學員實際見習時間申報見習指導管理費用補貼(帶教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月為100元)。

(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每人120元。

4.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啟東市就業見習補貼申報表》、《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生活費發放銀行流水賬單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的發票復印件、困難家庭佐證材料等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見習單位基本賬戶。

第十二條求職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員中的畢業學年畢業生。存在身份重疊的畢業生,只能按一種身份申請。

2.補貼標準。1500元/人。

3.申領及支付。補貼申報材料:《求職創業補貼院校申請表》、經學校公示通過的《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畢業年度證明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學生社會保障卡中。

第十三條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1.補助對象。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人社基層平臺和其它就業服務社會組織。

補助主要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人社基層平臺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就業信息服務與統計監測、信息網絡系統建設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以及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等。

2.補貼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啟東市企業用工服務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啟人社發〔2020〕33號)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我市企業輸送初次在啟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推薦就業獎勵;對返鄉就業人員(上年度未在啟繳納社會保險),企業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再獎勵500元/人。以上補助、獎勵與其他的補助、獎勵按就高原則,不得同時享受。

第十四條 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動就業補助資金業務財務一體化管理,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加強風險防控。

第十五條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單位和個人申領補貼的,應在資金撥付前,將申請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項目及標準等,通過部門網站或公共就業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六條本辦法(除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外)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

附件:1.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

      2.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個人)

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docx

啟東市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個人).docx

啟人社發〔2021〕62號(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