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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對《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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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5年01月21日 -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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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啟東市農業農村局
為持續深化農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管,根據前期我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情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農業機械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農辦機〔2025〕1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試行)>的通知》(蘇農辦機〔2021〕12號)等法律法規,我局對已到期《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啟農規[2022]1號)進行完善,起草了《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歡迎以信函、郵件等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意見反饋單位:啟東市農業農村局,電子郵箱:94519245@qq.com,聯系電話:0513-83246727,聯系地址:江蘇省啟東市紫薇中路578號。
附件:《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啟東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月21日
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
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管,壓實農機經營服務組織及個人的主體責任,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農業機械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農辦機〔2025〕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67號)和《江蘇省農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試行)》(蘇農辦機[2021]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在我市范圍內的農機經營服務組織(包括農業公司、農機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糧食烘干中心等從事農機服務的主體、農機維修點、農機報廢回收點等)和個人。市農業農村局統籌負責我市農機經營服務組織及個人的管理工作,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負責信息歸集工作。本方案所稱的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具體分為“灰名單”和“黑名單”。
二、認定及管理
(一)“灰名單"認定
1、新購置的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未辦理注冊登記即投入使用的。
2、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未按規定辦理年度安全檢驗手續且未主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的。
3、使用已被注銷牌證的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的。
4、無證駕駛、準駕不符、違法記分達12分后未按時參加學習消分的。
5、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業機械、駕駛報廢或拼裝農業機械的。
6、存在農機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后未履行完畢的。
7、拒不接受或不配合農機安全檢查或農機行政執法檢查的。
8、存在一般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整改的。
9、其他違反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灰名單”的管理
1、列入“灰名單”的組織和個人作為農機安全生產重點監管檢查對象,由市鎮村三級加大檢查力度。
2、“灰名單”管理期為3個月,每季度更新一次。在管理期內暫停辦理農機購置、農機報廢和農機作業補貼,取消農機化項目和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3、在管理期內完成隱患整改形成閉環的,提供佐證材料,經核實后即退出“灰名單”,未完成整改的轉入“黑名單”管理。
(三)“黑名單”的認定
1、“灰名單”管理期內未能完成整改的。
2、存在重大農機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整改的。
3、其他嚴重違反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黑名單”的管理
1、列入“黑名單”的組織和個人作為農機安全生產重點監管檢查對象,由市鎮村三級加大檢查力度。
2、列入“黑名單”的組織和個人暫停辦理農機購置、農機報廢和農機作業補貼,取消當年度農機化項目和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3.完成整改形成閉環的,提供佐證材料,經核實后即退出“黑名單”,未完成整改的順延至下一年度“黑名單”
三、工作要求
1、“灰黑名單”的設立由各鎮(區、街道)提出書面建議,填報農機“灰黑名單”信息報送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經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告知名單中的主體或當事人,市農業農村局對名單進行公示認定,并發至相關農業扶持政策實施部門。
2、名單主體或當事人如有異議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異議申請,提供相關的佐證材料,市農業農村局自收到異議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復核、更正等工作,同時將審查結果反饋申請人。
3、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在信息歸集時不得瞞報存在農機安全隱患或違法行為等的農機生產經營服務組織及個人。
一、制定的必要性 原有啟農規〔2022〕1號《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于2025年1月10日到期失效。為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管,推進農機經營服務組織及個人依法安全生產,對《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進行完善,起草了《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修訂) 《江蘇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3年9月27日制訂) 《農業機械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農辦機〔2025〕1號)2025年1月9日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67號)2021年9月16日 《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試行)>的通知》(蘇農辦機〔2021〕12號)2021年 三、主要內容說明 為有效提高農機生產經營服務組織和個人農機安全隱患整改的主動性和及時性,提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全市農機安全生產水平,我市《啟東市農機安全生產“灰黑名單”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通過將農機補貼等政策與農機安全生產掛鉤,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增強農機經營服務組織和個人消除農機安全隱患的主動性,提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點:一是明確“灰黑名單”的認定方法。其中按“灰名單”與“黑名單”分別提出認定細則。二是規定“灰黑名單”的管理辦法。主要規定了“灰名單”的設立、“由灰轉黑”的條件、“灰黑名單”異議申請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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