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服務就在身邊”社保主題宣傳月活動(三)養老待遇領取
企業社保的養老金待遇問題逐漸成為大家備受關注的熱議話題,那么關于社保養老金,你又了解多少呢?別著急,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下養老待遇領取的相關知識吧!
一、養老保險退休待遇
參保人員的退休年齡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男滿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靈活就業人員滿55周歲。以下情形從其特殊規定:
1. 女工人,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且45周歲后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齡執行;
2. 女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和女失業人員,曾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國有企業工人崗位上工作且在原勞動保障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者50周歲時其曾在用人單位工人崗位上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齡執行。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女失業人員,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
(二)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且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國家明確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工作并達到規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職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在本項規定的退休年齡與上一項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選擇退休時間。
(三)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
問:社保交了幾年,不想交了,能退嗎?
答: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一次性支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納年限不滿15年。
(2)人員出國定居(個人申請)
(3)人員死亡(遺屬繼承)
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
問:企業參保人員死亡后,其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應該終止了,那既然終止了,還有錢可以領嗎?
答:目前,對于最后參保地為啟東的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1)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2)撫恤金發放標準: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 (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 (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 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注: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對于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除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1)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按照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2)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撫恤金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 (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