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4690-9/2024-00177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啟東市農業農村局 | 文號: | 啟農發〔2024〕57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5-18 | 發布日期: | 2024-05-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做好生豬養殖場新增母豬補貼工作的通知 |
各區鎮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有關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根據江蘇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關于繼續明確2023年度第一批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務資金的通知》(蘇財農〔2023〕74 號 蘇農計〔2023〕38 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生豬養殖場新增母豬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方案
1、補貼對象: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一次性從省內外種豬場引進母豬50頭以上且母豬體重在50公斤以上的生豬養殖場。
2、補貼標準:每頭新增母豬補貼不超過700元,本次補貼總額為17.8萬元,超過補貼總額補貼標準相應減少。
3、補貼期限: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引進的新增母豬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母豬須從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且種豬在許可范圍內)的種豬場購進;二是有動物產地檢疫證,且用途為種用;三是有當地縣級及以上動物疫控機構出具的非洲豬瘟檢測合格證明(檢測比例100%)。
二、實施程序
(一)養殖場申請
養殖場引進母豬后,即可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間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
養殖場須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1、養殖場新增母豬補貼申請表(見附表3);2、養殖場引進母豬清單(見附表4);3、承諾書(見附表5);4、母豬來源單位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5、母豬產地檢疫證;6、當地縣級及以上動物疫控機構出具的種豬非洲豬瘟檢測合格證明;7、母豬銷售合同;8、母豬銷售發票。
(二)市鎮二級審核
市農業農村局收到養殖場申請材料后,委派區鎮(官方獸醫)進行現場審核,審核無誤審核人員與養殖場雙方簽字確認。
三、資金安排渠道及撥付方式
(一)資金安排渠道
養殖場新增母豬補貼所需資金,從“2023 年度第一批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資金--省級現代農業發展專項(生豬穩產保供)”中安排。
(二)撥付方式
市農業農村局對數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豬場名單、補貼數量、補貼資金等信息在啟東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資金到養殖場。
四、有關要求
(一)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各區鎮要利用各類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公開申報要求,補貼范圍和標準等信息,鼓勵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積極申報,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促進生豬生產穩定發展。
(二)嚴格監督管理。各區鎮要幫助指導養殖場填報好申請材料,督促申報單位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報補助資金和提供相關材料,杜絕虛報冒領。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資金的養殖場,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補助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和反饋群眾舉報投訴案件。
附件:1、養殖場新增母豬補貼申請表
2、養殖場引進母豬清單
3、承諾書
啟東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