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關于調整市城市管理局部分內設機構與相關職能的請示》(啟城管發〔2020〕2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部分內設機構及其職能調整如下:
1.將“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管科)”的職責調整為: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檔案、保密、會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承擔市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指令及上級交辦件的承接、分送、督辦工作;承擔市城管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災害性天氣、突發事件等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系統輿情監測、收集、分析傳遞和處置工作;負責“掃黑除惡"、國家安全等綜合治理工作;牽頭擬訂本部門、本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規劃;指導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2.將“執法協調科”更名為“人事科",其職責調整為: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制定考核制度,承擔督查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城管志愿者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承擔城市管理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工、青、婦及老干部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協助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好相關工作。
3. “法規科”的職責調整為;牽頭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承擔城市管理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罰等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等工作;承擔執法證件的申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推進城市管理系統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受理來信來訪、市民來電等日常接處以及市政府網站、市長信箱、領導批示等書面回復工作;承擔行政機關集中處罰案件的受理銜接工作。
4. “環境衛生管理科”增加“承擔市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